辞职不让走扣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辞职后恶意拖欠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还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还需加付赔偿金。因此,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如果劳动者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就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虽然劳动者可能违反了提前通知的义务,但用人单位并不能因此扣发工资。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的情况支付工资,若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建议通过协商、调解或劳动仲裁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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